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 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 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 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 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 :“绛侯绾皇帝玺, 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 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 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 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