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 喘,不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 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 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 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 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 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