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 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 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 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