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夫种, 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 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 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