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解执恭敬,不敢乘车入其县廷。 之旁郡国,为人请求事,事可 出,出之;不可者,各厌其意,然后乃敢尝酒食。诸公以故严重之,争 为用。邑中少年及旁近县贤豪,夜半过门常十 馀车,请得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