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 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 畏恐诛,常 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 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 廷尉下其事长安, 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 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 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 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 文帝,曰:“绛 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 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 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