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 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 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 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 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 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 ”。法不当砭 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