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 为危易行,行 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 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