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十四年,灵公壮 ,侈,厚敛以彫墙。”从台上弹人,观 其避丸也。宰夫胹熊蹯不熟,灵公怒 ,杀宰夫,使 妇人持其尸出弃之,过朝。 赵盾、随会前数谏,不听;已又见死人手,二人前谏。随会先谏, 不听。灵公患之,使鉏麑刺赵盾。盾闺门开,居处节,鉏 麑退,叹曰:“杀 忠臣,弃君命,罪一也。”遂触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