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 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 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 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吏教引 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 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 薄太后,太 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 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 一小县,顾欲 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 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 复爵邑。绛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 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