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 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 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 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 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 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