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 公兄鲍立,是为桓 公。桓公 与他异母。 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桓公鲍及太子 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 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於 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 如蔡。桓公之少子 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林自 立,是为庄公 。故陈完不得立,为陈大 夫。厉公之杀,以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 ”,罪之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