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 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 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 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