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 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 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 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