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 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吏大府举 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 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 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