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 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 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 如故。诸贾人 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 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 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 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