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董” 。文王年未 满二十,方脉气之 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 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