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 吏,齐中 皆称其廉 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 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有 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 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