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 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 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 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 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 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 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 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 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