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 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 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 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 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