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 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 曰:“妾父为吏, 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 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 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 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 断支体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