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 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 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 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 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