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 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 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 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 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