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 五十当安卧 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 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 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 ,择晏日,车步广志 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