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 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 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 “齐桓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 毋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还归。病甚,乃 谓荀息曰:“吾以奚齐为後, 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乱起,子能立 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 “何以为验? ”对曰:“使死者复生,生者不惭,为之验。”於是 遂属奚齐於荀息。荀息为相,主国政。秋 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 内重耳,以三公子之 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起,秦、晋辅之,子将 何如?”荀息曰:“吾不可 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 奚齐于丧次, 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 死之,或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傅之,荀息立悼 子而葬献 公。十一月,里 克弑悼子于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“诗 所谓‘白珪之玷,犹 可磨也, 斯言之玷 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”初,献公将伐骊戎,卜 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 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 竟以乱晋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