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 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 其女曰: 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 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 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 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 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 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 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 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 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