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 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 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 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 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