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 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 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 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 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 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