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 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 生,刑者 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 ,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 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 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 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 子,民之父母’ 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 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