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, 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 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 其力,则毋以其 难概之。规异事与 同计,誉异 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之无伤也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无失也。大 忠无所拂悟,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其 辩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 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 不疑,交 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 身,以此相持,此说 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