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 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 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