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 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 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 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 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 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 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 太子胜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 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 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 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 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吾尝将 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