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 颇被菑害,贫 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 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 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 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