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 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 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 苟容,不为 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 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 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