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 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 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 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 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 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 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 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 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 意哉!其除肉 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