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 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 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 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 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 胜之尚之,故狱吏 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 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 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 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 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侯既 出,曰:“ 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 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