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 听杀人,傅其罪 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 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 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 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