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 。陛下损膳省 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 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 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 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 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 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 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