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 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 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祸 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 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 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 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 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