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 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 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 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 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 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 薄昭。及 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 此时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 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 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。 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 之贵乎!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