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 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 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 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 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 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 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 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 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 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