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 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 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 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 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 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 匿。狱久者至更数 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 加十万馀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