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 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 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。白 嬴至长安,未及上 书,吏捕 嬴,以淮南事 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 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 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 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 自告除其 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 反者救赫 、陈喜等。廷尉 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天子 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 尉安、大 行息即问 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 中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