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而灭 其所丑。彼自知其 计,则毋以其失穷之 ;自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 之;自多其 力,则毋以其难概之 。规异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者,则以饰 之无伤也。有 与同失者,则明饰 其无失也。大忠无 所拂悟,辞言无 所击排,乃後申其辩 知焉。此所以亲近不 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 ,交争而不罪,乃 明计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非以饰其身,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