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 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 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 有逮皆亡匿 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 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 至六七万人, 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