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 相任,故喘,不当医 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 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 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 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 ,当调饮食,择 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 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 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