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 人上书请 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 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 輣车镞矢,与 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 未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 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事,即上书反告太子爽所 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下 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 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 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 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 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 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尉治验 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 而守之。中尉大行 还,以闻 ,公卿请遣宗正、大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