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 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 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 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