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 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 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 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 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 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