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书 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 闻,即使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奸,欲以败孝 。白嬴至长安,未及上书, 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书,恐言国阴 事,即上书反告太 子爽所为不道弃 市罪事。事下沛郡治 。元年冬 ,有司公卿下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王子孝家 。吏劾孝首匿喜。 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计谋 反,恐其发之, 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 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 喜等。廷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 衡山王治之。天子曰:“勿 捕。”遣中尉安、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情实对。 吏皆围王宫而守之 。中尉大行还,以闻, 公卿请遣宗正、大... 更多 >>